通知公告
关于“五一”、端午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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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6-11-21 | 作者:中央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 | 来源:厦门凯亚 | 字体大小: A+ A- |
国资委机关各厅局、直属单位、直管协会,各中央企业: 2016年“五一”、端午将至,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坚决刹住节日不正之风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守住纪律底线,警钟长鸣 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,令行禁止、守住底线。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滥发津贴、补贴、奖金;严禁违规组织、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、高消费娱乐、健身活动;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、发放礼品;严禁违规取得、持有、实际使用健身卡、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、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,或者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;严禁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等;严禁公款旅游、公车私用、“私车公养”;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,以实际行动树新风、扬正气,守纪律、讲规矩。 二、落实主体责任,长管长严 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要清醒认识“四风”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、持之以恒纠正“四风”任务的艰巨性和极端重要性,结合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,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,经常抓、深入抓、持久抓,严防“四风”反弹回潮。要对“五一”、端午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纠正“四风”工作早研究、早部署,早提醒、早警示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既要严于律己,从我做起,又要按照职责分工带好队伍、抓好落实,真管真严、敢管敢严。 三、严格监督执纪,强化震慑 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,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,实践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,抓住“五一”、端午两个节点,拉长耳朵、瞪大眼睛,发现问题、动辄则咎。要有重点、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,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,及时组织核查,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、通报曝光一起,释放执纪必严、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。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行为的,严肃追究主体责任、监督责任。 2016年4月22日 |